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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轮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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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企业、工会:

    2011年以来,各企业工会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杭工投司人〔2010〕255号 )文件精神,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得到有效扩展,工资集体协商效果显著增强,职工收入连年增长。为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完善我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结合系统实际,现就开展好第二轮(2014年—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根据市人大二审通过的《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以实现全覆盖,提高协商质量为目的,全面推进和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用三年时间,在全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通过第二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谋发展、共创效益、共享成果、互利共赢。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利益兼顾、共谋发展、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

    1、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2016年底,基本实现一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二级企业高覆盖。

    一级企业:2014年底,系统所属一级法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续签率)达到90%;2015年底,系统所属一级法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5%(续签率) ;2016年底,系统所属一级法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续签率)基本全覆盖。

    二级企业:2014年底,系统所属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70%以上;2015年底,系统所属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80%以上;2016年底,系统所属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85%以上。

    2、工资增长幅度。工资增长既要与企业效益增长相匹配,也要综合考虑行业工资水平和地区CPI因素。系统在岗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高于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系统在岗职工平均收入高于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内涵。突破工资总额、工资增长幅度等简单协商模式,将劳动工时、劳动定价、计件标准(规则)、加班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标准及工资支付保障等纳入工资集体协商之中,根据企业不同时期发展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和增长机制。对于生产经营较好、经济效益稳定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开展协商,同时将福利待遇和休息休假纳入协商范畴,提倡剔除物价增长因素谈工资实际增长;对于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通过协商劳动定额、计件价格,确定职工工资标准,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组织机构。为有效推进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结合人事变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徐 虹

    副组长:谭牡频、盛晓瑾

    组  员:高晓宇、张成源、黄申俊、余建民、张铭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由领导小组负责。

    2、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在劳资和工会干部中选择政策性、责任性强,且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有一定经验的同志组成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帮助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业工会每年将组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业务培训。

    3、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数据库。工业工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将到期的工资集体协议提前两个月告知企业工会,以便及时续签。企业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档案管理,及时做好工资集体协议的报批和上级工会备案。

    4、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或工资协议到期未及时续签的企业工会要按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和市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精神,主动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企业应及时应约,启动协商程序。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要约的,由上级工会代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权,并向企业发出书面要约书,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也可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督促整改。

    5、建立监管和目标考核制度。为有效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杭实集团将此项工作列入企业党、政工作考核之中,工业工会将此项工作列为基层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将结合全市的统一布置,在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情况检查。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纳入系统“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活动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内容,凡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不得参与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等的评选,企业经营者不得参与评选各类“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杭实集团和工业工会将在第二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先进企业评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企业党、政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关注民生的高度,从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它纳入企业相关工作考核中。企业行政要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工会要代表职工积极主动提出协商的要求。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交流,认真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2、优化分配,注重一线。工资集体协商要注重企业收入分配结构的合理化,注重增资向一线职工倾斜。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的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增长比例,科学合理的确定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科学合理的确定分红与增资的比例。工资集体协议中的最低工资,要与企业的实际相符合,不得随意以市最低工资代替企业最低工资。工资集体协商中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将劳务派遣纳入协商范围,使之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3、建立机制,规范运作。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到协商主体的合法、平等。注重协商议题和材料准备的充分性,注重群众的参与性。按规定将协商一致的工资集体协议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约。并送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资集体协议生效后,要及时向职工公布,要增强工资集体协议履行的透明度,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情况。为有利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连续性,各企业可将协商的时间放在每年一季度。

    4、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要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协商和履行情况的宣传,让职工了解、参与工资协商工作,让职工督促工资协议的履行,组织职工共同努力实现工资协议的条款。公司工资协商领导小组将通过专刊、交流会、表彰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为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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